绿卡国内退休金吗?
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一)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连续经营满2年、纳税记录良好且符合外国人居留证审批条件的; (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连续经营满15年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0年的;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等,累计居留不少于60日。 同时符合以上规定并且为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法人或者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等资格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那么,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申请回国退休政策是否可行呢? 首先,需要确认一点,即在美国退休和中国退休所领到的养老金待遇标准是不一样的。因为中国养老金与职工在社保缴纳期间的工作地以及退休时点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关,而美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7岁,比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要高一岁,因此如果是在美国退休并领取退休金的,则相对在中国退休所拿的养老金是要高一些的。
其次,我们来看《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如上所述,我国对符合一定条件并在中居住满一定的外国籍人员发放永居证。但是,该条例并未明确“在中居住”的具体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7条对此作出了一定解释,即“中国公民取得永居资格后在国内停居留期间,属于往返中外的,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证件或者开具的证明的,可以办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开户及证件。”
据此,有观点认为,外国人只要取得了中国永居身份,无论以何种身份入境中国,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包括依法领取养老保险金。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我们注意到,上述规定中,关于“可以办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开户及证件”存在一定歧义:究竟是指已取得永居资格的外国人即使没有签证也能够办理这些手续,还是是指已取得永居资格的外国人即使没有办理签证,也不能办理这些手续呢? 我们倾向于理解本条规定的含义应为后者,即,对于取得永居资格的外国人的出入境管理应当进行适当限制,其不能像中国人一样凭借身份证就能在任何场合任意出入国境。否则,法律关于护照、签证等出入境凭证的规定将显得毫无意义。
我们认为《出境入境管理法》作为行政法规,其在表述上应当比《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更为严谨,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作为部门规章,其用语应当比《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加宽松。否则,一部法律和一部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将变得完全重合,失去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意义。
综上,我们认为,虽然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申请回国退休的政策可行性是存在的,但是受到较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