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签证曾用名一栏可以不写吗?
可以不填,因为大多数的国家没有这个项,也没有强制填写的要求 只有极少数的国家有此要求,而一般这些国家是禁止曾用名的,比如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部分国家等 如果已经填了“曾用名”,那么可以不用理会,直接递交即可;如果申请表格上没有“曾用名”的空白栏,但是有“旧姓名”的栏目,那么这个空栏也是可以不填写的 一般来说,我们是不建议申请人在护照、无犯罪证明、户口上填写曾用名的,因为一旦信息有误造成拒签或者影响入境就麻烦了!
以下是关于移民申请中,填写“曾用名”的注意事项汇总: 1)在申请时尽量避免使用曾用名,除非您确实记得并且确定它的准确性(如香港出生申请人) 2)对于移民国允许使用曾用名的国家/地区,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A.只用于过去使用过的名字,不要填你现在的名字 B.避免填入你的姓和名中间的连字符 3)对于不允许使用曾用名的国家/地区: A.应确保所填个人信息均为现用的(包括护照号及生日)B.如果有误,请在说明信或解释信中作出解释并附上能证明信息的准确性的相关文件 4)如果申请表格中没有提供“曾用名”这一栏位,则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