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材料交到移民局是什么意思?
题主好,在美国移民签证申请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文件需要由申请人本人来递交,通常这些文件会在面试之前准备好,然后寄送给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以开始签证申请的流程。 这些需要提交的文件的类型包括:护照、身份证、照片、DS-160表格确认页、I-20表/SSN卡片复印件、SEVIS系统打印出来的I-901表(学费缴纳收据)、I-537表(移民签证申请批准信函)以及移民局要求的其他支持性文件。
以上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备一份,在申请人面试之时交给签证官核对和查验。 但有些情况,比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者身体条件不允许亲自到签证中心办理签证的,则可以申请让使馆人员登门拜访,直接在家中或者是其它指定地点采集申请人的生物信息并录制语音视频,这种申请方式一般称为“免面谈”(VIAPREMIUM)或“免接触"(Visituswithoutcontact)。 而题主所说的h4材料就是属于此类可能需要补充提供的申请材料,由于不清晰具体是哪些材料,我就统一说一下如果申请人通过此方式申请签证的话可能需要的材料和准备方法。 对于未成年人的签证申请,一般除了需要提交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件,父母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已经收到的录取通知书和外方院校颁发的I-20表等常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下列其中一种证明父母双方婚姻真实的证件:
(一)如果申请人是未婚且无子女的需要提供未结婚声明;
(二)如果是已婚的需要提供婚姻关系公证书;
(三)如果是离异或丧偶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加亲属关系公证书。
除上述材料以外,申请人在签证申请的过程中还可以选择性地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需含有单位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最近半年的工资流水证明
(三)近六个月的社保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能体现父母双方亲缘关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
(五)显示学生就读时间及学校的学校信和成绩单 三、所有材料的中英文翻译件。
对于所有材料,最好能够提供带有申请人姓名和印章的原件,如不能,代之以扫描件或复印件加中文翻译件的应确保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