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签证可以在中国登记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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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领事程序,K1并非直接发给中美婚姻申请者,而是发给在美中国公民,由申请者必须自美国一方申请人出发在中国正式注册结婚起始九十天内接受该签证,逾期未接受将予取消。

由K-1签证申请人的婚姻对方(也就是美国申请人)发给美国领事,再转递给中国申请人。

美国非移民签证类别共有四类,分别是:

F类签证:外国专业人员(包括专业工作者和技术工人)

H-1B签证:特殊能力人员

L-1签证:美国跨国公司内部调职

O-1签证:杰出艺术表演艺术工作者

L签证专为跨国公司内部调职而设,凡在美国跨国公司任职达一年以上之员工,属高级管理人才者,可持本签证前往美国,依相同的业务内容工作。O-1签证主要为具有教授天赋或特殊才能之艺术家及研究人员申办的工作往来签证。F-1学生签证是发给那些在本科阶段攻读学士(Bachelor)或硕士(Master)学位人员,也涵盖攻读第二学士的学生。J-1签证属访问学者及交流学生签证。

Q1签证是针对美国跨国公司将招请某些具备特别技能的人员到美国工作,由于这类人员无法以其他非移民类签证入境,为了公平起见,将这一群体纳入Q1签证类别管理。

K-1签证申请人,与中国配偶结婚后,即变成美国永久居民,有资格申请“配偶临时居民签证”。所谓“配偶临时居民签证”,以别于“居民型居留许可”(俗称“绿卡”)。前者是给短期婚内配偶,相当于一个“探亲签证”。后者是给长期婚内配偶,等同于“永久居民权”。

K1配偶临时居民签证的效期为两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延长两年。有条件延迟的有效期五年。五年后即取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K-1配偶临时居民签证的特点是:

无须书面申请。婚姻美国一方已经提出移民申请,则配偶K1自动生成,无须另外申请。如果美国一方尚未提出移民申请,中国一方可能自行办理J1访问学者签证,与美国政府无关,或办理其他非移民类签证前往美国,则需要在入境时受到检验检疫的监察。出入境时,须向出入境主管人员出示旅行证件。

进入美国须受三个月的“监禁”。美国配偶在申请K1的同时,必须一并递交I-130(永久居民亲属移民)表格。美国移民局会确认申请及资料后,核发“入境许可证”给中国一方。但在中国一方收到赴美“邀请函”之前,不要决定启程。因为一旦收到“邀请函”,就算尚未拿到“入境许可证”,也不得拒绝对美入境。

中国配偶未满足相关条件的(例如,在有关中学、大学、中专或高科技产业工作三到五年),美国移民局有权撤销颁发K1签证给中国配偶。即使获得“入境许可证”,仍有可能在入境口岸被美国移民局予以“遣返”。

K-1配偶临时居民签证的未决申请会被挂起、直至美国新政府在2001年11月29日就任后,视情形再作处理。

签证费及延迟费不可退。一旦接受K1签证,就不能退。就算美国配偶亡故,也没有退还的。

K-1配偶临时居民签证为短期签证,毋须事先取得 “条件许可以及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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