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加拿大哪个法系?
我学的是加拿大法,但是我在英帝留学+工作过两年,所以也算有点发言权吧 首先从政治体制上,两者都是五眼联盟的成员(美加英澳新),实行的都是民主制,即所谓多党议会制;
从语言来看,虽然英语是两种法律的官方语文,但是从使用情况来看,显然英格丽是严格多于加拿大的,毕竟一个以英帝国为核心的国度自然是以英语为主要语者的,而加拿大的法语区主要分布在魁北克省以及纽芬兰与拉布拉多两省(这两个省人口比较少,而且比较“法国”,比如法语是官方语言、市政选举采用两票制等等) 在法律专业词汇方面,由于英国的法律本身是非常成体系的,所以名词相对少而且严谨,而加拿大的法律尽管也追求体系化,但是在用语上更加自由随意一些。举个简单的例子,在介绍法庭程序时,British law会讲step one the judge will do this and step two the witness will testify etc.而Canadian law就会说the process will involve the giving of evidence by witnesses等
当然,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殊的法律制度,因此不能光看这些外在的表象去判断哪一种法律体系更好。就拿美国来说,虽然它只有三千多万的公民,但是法律体系却非常地复杂且不透明 (这跟它的政治制度有关,因为美国的州比英国的大,州以下又分郡,每一个级别都有一套独立的司法系统,联邦法院则专门处理联邦立法导致的纠纷) 所以美国也被称为法律行业的“难缠的竞争对手”。 但是总体来说无论是英国的普通法体系还是加拿大的成文法体系,它们都是比较注重保护个人的权利(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下对特定人的权利做限制外),并且都以判决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以法官的个人立场为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