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人叫什么?

宫艳萍宫艳萍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谢邀!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从两个方面来思考: 第一个是从法律角度,第二个是从实际生活方面。 从法律角度来看,任何国家、地区成立公司的形式都没有所谓的孰好孰坏之分,只有适合企业本身的利益需求最合适的存在状态。当公司设立者在考虑以何种形式作为设立的公司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思考:

1.需要考虑设立的公司是否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登记设立或者成为合法存在的实体(即设立的公司是否为“有条件”的限制设立的主体);

2.在设立程序上是否需要到政府机构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才能够最终成立并对外产生效力(即设立的公司是否为“要求登记注册”的主体)。 如果一个主体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我们就可以说它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反之,则不具备法人的资格。而一般我们谈论的法人也就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过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经过登记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债务的企业法人是最为常见的法人类型。它们具备企业法人所应有的全部特征。我们通常也统称为“公司”。而企业法人,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的法人。

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企业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大体相同,主要区别在于股东人数的上限不同以及注册资本金的缴纳方式的不同。

总之,要想成为一个合法的经营实体,我们需要让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我们就认为公司已经依法成立并且具有了独立的财产。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已经具备了法人的基本身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权利能力(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指依照法律规定,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就同时具备。

如果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中需要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取得特定物,但因其欠缺法定条件未能取得,那么该行为就不属公司所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而也是不能认定为公司已拥有了相应的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的债权人就无法请求该公司承担责任。当然,公司作为非法人组织,也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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