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申办委托手续或继承手续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出具的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据来源、经过及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
3.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现场办理,提交本人写的书面的财产说明材料(可提供网上下载的格式范本)。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如果配偶一方想订立遗嘱,则需提供结婚证的复印件。
2.需要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书(如房产证、存单、存折、债券、股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委托他人代理,则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立遗嘱人生前立有遗嘱,那么应提供遗嘱原件;如果没有立遗嘱,只是口头立下遗嘱,那么可由见证人作证,并出示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