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什么时候开发的?
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政府先后签订《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等,从中取得开放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五个通商口岸的权利;1860年的《中英北京条约》规定开深圳墟为商埠。1937年以后香港被日军占领两年多,抗战胜利后才回到国民政府的统治之下。 早在公元675年(唐太宗贞观九年)中国已派出商船到越南一带贸易,更曾到达今苏禄群岛。
公元1277 年(南宋咸淳四年)一支中国船队远航至孟加拉湾与印度半岛西岸地区进行贸易。1326年(元至正十六年)中国船只在印度西海岸外的安达曼群岛上建立贸易据点,并进行开采珊瑚和珍珠的经营活动。这些活动对后来欧洲人在东南亚和印度的殖民扩张有极大的影响。 对香港地区的开发始于明朝中叶。当时海外贸易繁荣,中国南方成为主要出海口。明太祖鉴于广东沿海岛屿多有走私外藩商船停泊或进行贸易的现象,于1405年下令在广东设镇海卫,驻兵防守。
1433年在香港岛西南方近海处的赤柱兴建炮台,作为守卫澳门的屏障。同时为了控制来往于南洋和中国的海上交通线,在今九龙东北部乌涌河入海口处建乌涌城寨,派官兵驻守。
1535年在香港附近海域曾捕获海盗陈祖义所率西班牙海盗船。1546年和1547年间福建沿海相继发生葡萄牙人和荷兰人入侵事件。1573年日本海盗袭击广东沿岸各地,并一度闯入珠江口内。
1661年(清圣祖康熙二十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不久又亲自率领战舰三百艘、士兵两万余人进攻位于香港附近的盘屿(即澎湖列岛),将盘踞在此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所部击溃。 1696年(清圣祖康熙三十五年)广东巡抚李士桢上书朝廷,认为香港是“粤东门户”,应设县以资保障,次年获准设立新县,取其“海港兴隆”之意正式命名香山县。县治设在现在的中山市市区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