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什么时候开发的?
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政府先后签订《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等,从中取得开放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五个通商口岸的权利;1860年的《中英北京条约》规定开深圳墟为商埠。1937年以后香港被日军占领两年多,抗战胜利后才回到国民政府的统治之下。 早在公元675年(唐太宗贞观九年)中国已派出商船到越南一带贸易,更曾到达今苏禄群岛。
公元1277 年(南宋咸淳四年)一支中国船队远航至孟加拉湾与印度半岛西岸地区进行贸易。1326年(元至正十六年)中国船只在印度西海岸外的安达曼群岛上建立贸易据点,并进行开采珊瑚和珍珠的经营活动。这些活动对后来欧洲人在东南亚和印度的殖民扩张有极大的影响。 对香港地区的开发始于明朝中叶。当时海外贸易繁荣,中国南方成为主要出海口。明太祖鉴于广东沿海岛屿多有走私外藩商船停泊或进行贸易的现象,于1405年下令在广东设镇海卫,驻兵防守。
1433年在香港岛西南方近海处的赤柱兴建炮台,作为守卫澳门的屏障。同时为了控制来往于南洋和中国的海上交通线,在今九龙东北部乌涌河入海口处建乌涌城寨,派官兵驻守。
1535年在香港附近海域曾捕获海盗陈祖义所率西班牙海盗船。1546年和1547年间福建沿海相继发生葡萄牙人和荷兰人入侵事件。1573年日本海盗袭击广东沿岸各地,并一度闯入珠江口内。
1661年(清圣祖康熙二十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不久又亲自率领战舰三百艘、士兵两万余人进攻位于香港附近的盘屿(即澎湖列岛),将盘踞在此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所部击溃。 1696年(清圣祖康熙三十五年)广东巡抚李士桢上书朝廷,认为香港是“粤东门户”,应设县以资保障,次年获准设立新县,取其“海港兴隆”之意正式命名香山县。县治设在现在的中山市市区南部。
香港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陆续平定了南部沿海的部落,今广东地区归入中央版图。西汉初,今香港一带属南海郡番禺县治理,长沙王封地临赵(包括今越南东北部)对南越有战略牵制作用。汉武帝平定南越之后,今广州、珠海一带先后建置番禺县和南武县,香港为两县之间的“屯戍”之地。汉代,香港属珠海南下航线的重要港湾,屯门是当时重要的造船基地;新界流浮山、芦坑等地已出现规模不小的采石场,并设有军事哨所。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香港已成为内地中原移民、南迁人士和各国商人汇聚之所。
隋唐时期,深圳河河道宽广,水流湍急,水流北去,“上与南海汇,横波极目,不可渡”,今香港地区成为内河水道上的重要港湾,深圳河南岸河套地区(今属香港)为往来舟楫必经之地,湾口的东岸筑有大担炮台,西岸筑有白泥炮台。港岛中西区一带港阔水深,盛产海盐,为盐业中心,附近今上环一带成为海上交通的枢纽港湾。这一时期,屯、戍、堡等军事据点已发展成为聚落。
宋元之际,随着广州通海夷道的兴旺,香港成为中外海上交通和贸易的中转站,屯门镇也兴盛起来,成为广州外港和大运载船的集散地。1191至1205年间,阿拉伯旅行家顾特什巴克游览香港,并在游记中首次记述了香港。明朝实行海禁政策,香港成了走私贸易的中心,屯门和荔枝湾是重要的走私集散地。清朝初年推行闭关锁国政策,香港是禁海海界内的“生番熟佃土坑”,内地逃兵、饥民、海盗和海盗船队大量潜入香港,导致港岛、新界盗贼出没,战事连绵。18世纪,内地大量人口南迁香港,新界的农民垦殖与村落网络逐步形成,屯门逐渐成为新界北部的贸易中心,海防要塞。鸦片战争前,香港岛上也有一些农民和渔民,东南海岸的浅湾成为“外海寮户”的天然良港。当时的香港还是荒山野岭,人口不过数千,属于广东省新安县(1912年改为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