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逗留签一年几次?
根据去香港的理由不同,申请赴港签证的类别也不一样。 一般我们内地居民申请香港签注的原因有两种,分别是在港学习、商务或者就业。 而按照申请条件来区分的话,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内地居民因私人事务前往香港,可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个人旅游(G)签注;
2. 内地居民从事商务等活动的,可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商务(B)签注;
3. 内地居民受雇赴香港工作的,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签证。 对于不同类型的签证,规定的有效期以及单次往返次数都是有区别的。 比如说个人旅游(G)签注,首次申请的有效期一般为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停留期限为7天或14天;再次申领的有效期为1年以内有效,停留期为7天。
而商务(B)签注的有效期则由签发机关根据申请人需要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哪种类型签注的有效期起始日期,均从签发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持用护照及港澳通行证赴香港,不论何种原因,只要未成行,都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撤销已发出的签证。 如果已经成行但未逾有效期内的,可以补办理手续。 但在边境管理检查中,对以海路、陆路和空中运输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批准出境后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返回者,一律宣布签证失效并加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