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移民表A表B什么意思?
2015年9月,美国移民局对EB-5移民审批程序进行了更改,将原来以“签证申请”和“I-485身份调整申请”两个流程分开的审查方式改为了“同时申请”的方式,也就是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交两种申请的申请材料。 而在之前的审理程序中,如果申请人无法满足条件,可以首先被拒绝的是I-485身份调整申请,而不会直接导致被拒签的是签证申请。
新规定实施后,移民局可以同时拒绝申请人的两类申请,即申请人既可能被拒签,又被撤销(撤销是针对已经颁发的签证)。 由于新的政策刚实施不久,并且实行的是随机抽选的模式,因此没有被抽中的申请人依然按照以前的程序走,也就是先递交I-485再递签证的申请。而被抽中的申请人则必须同时准备两份申请所需的材料。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移民局通知是要求同时申请,但实际上还是分别审核,只是审核过程可能互相有影响。比如如果申请人在面签的时候被发现材料和签证申请信息有造假嫌疑或明显不符,则有可能导致签证被拒;而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等材料没有达到移民局的要求,则在办理I-485身份调整时也会遇到问题。 但无论怎样,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还是要确保真实性及充分性。
表A:排期
表B:申请递交日
表A排期是指绿卡下发的日期。只有表A排期到你的出生地,你才真正进入移民签证申请程序(递交DS-260表格和安排体检等)。表A排期到你出生国家后,如果后面排期没有变化(不倒签),那么从表A排期到你出生国家那天起,最快半年时间,你就可以拿到绿卡登陆美国了。
表B申请日是指可以开始准备申请材料的日期,如递交I-485申请等,但还无法进入领馆程序拿绿卡。
为了促进美国经济发展,同时吸引更多的人才,美国政府自1990年起开始推行EB-5投资移民计划,允许有实力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者投资不低于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的投资目标区项目)到符合EB-5条款规定的美国新商业企业(包括新建立企业或符合要求的既有企业)并为美国公民或居民创造十个全职的直接就业机会。投资资金必须是通过符合EB-5要求的合法途径获得。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投资人将获发美国有条件绿卡,有效期两年。两年届满,如投资人能证明其投资已达到EB-5计划的所有投资要求,可申请取消绿卡条件(即无需再受两年有条件限制),取得正式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