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拒签了能马上递签吗?
一般情况,签证官在审核申请资料时,如果发现有申请材料作假或者材料不够齐全的情况,可以直接拒绝发给申请人签证。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拒签,申请人通常可以在当天就拿到被拒签的签证决定书。 但有些情况下,签证官虽然发现了申请材料存在瑕疵,但出于谨慎或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不会立即决定拒签,而是会要求签证申请人补充材料(如证明申请人在留学期间经济能力足以支持其留学开销的证明)、或前往使馆接受面试(如留学生申请美国签证)以完成签证评估。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通常需要在几天或几周后才能知道是否被录取。 然而还有另一种例外——当申请人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发觉可能触犯移民法而被予以拒签时,即使申请人重新提交真材料也很有可能再次遭拒。这种由于违反移民法而导致的被拒签又称为“拒绝递解出境”。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的拒签之外,有一些国家还实行“自动拒签”政策。例如澳大利亚在2014年之前对申请人曾实施“边检入境警告”制度——凡被边境人员发现曾被任何国家列为可疑对象的申请者,无论是否已被列入黑名单,一律被拒绝入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各国移民局都有权单独裁定是否有给予签证的权利,但是除非法令禁止,不得歧视性地对待某类申请人进行统一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