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人病在澳洲怎么办理?
我公公去年突然昏迷,送至当地医院救治,因为语言不通加上时差关系,跟医院沟通困难,幸好有一位热心的华人医生帮了我们很多忙,协调一切事宜,最终顺利安排住院,进行紧急手术。不过因为没有国内病历和过往就诊记录,无法使用医保卡,所有费用都自理。 事后我们回国复查,准备二次手术,又遇到麻烦事——公公办的签证到期了,而我们正在办理移民手续,暂时没办法回去。正发愁的时候,我想起了之前那为医生留的联系方式,便打电话过去了……没想到他欣然应允,马上就给我们安排了律师代理维权,还亲自前往律所与律师沟通,安排我们第二次手术的时间、进度以及后续可能需要的法律程序等。
当然,这一切都是免费的! 因为有这位医生的帮助,我们的康复历程变得顺利许多。这次突发状况让我们深感海外同胞人情味满满,只要你不抛弃希望,就一定可以帮助你度过难关。
身在国外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委托国内亲友、使用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方式,或者通过视频等方式,在我国使领馆的见证下,在其所在国当地办理授权国内亲属代办的公证手续。
老年人在国外就医取得病历资料在我国使用时,可以参照上述途径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司法机构。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应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五)公安、司法机构因办理案件需要,提供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病历复印或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