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签证证明有什么用?
1. 申请永居时,必须提供与担保人共同居住2年的证明材料(比如银行对帐单);如果申请人是在澳洲境内递交的884/885/888永居签证申请,那么签证官会向申请人索取相关证据;
2. 申请公民身份的时候,也必须提交和担保人在澳洲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
3. 在移民法庭上,如果申请人被指控虚假移民签证,则必须出示在澳洲真实居住的证明材料;
4.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被移民局调查后怀疑其真实居住状况,可能会发出调档信或调查令,要申请人提供相关文件来证明自己与担保人的关系以及居住情况;
5. 有些州在申请永居时有额外的居住要求(比如新州,维州等);
6. 在国内申请移民签证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以支持自己在澳洲的真实居住情况;
7. 以上只是我根据经验大概说的下这些材料的用途,实际上的用处应该远不止这个吧!
至于什么“没有实质性意义”、“是移民局糊弄人的把戏”之类的话请不要随便说,毕竟这些东西是有实际用处的... 另外,关于题主的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作为配偶签的一个附件条件就是提供双方关系的证明文件也就是那几张照片吗?有没有更具体的要求呢?” 这张A09表不是必须的,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中的至少一个:
1. 和担保人一起到公证处做公证并认证;
2. 到移民局指定的机构办理婚姻证书翻译和认证, 该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的结婚证明:
(a) 在中国,香港或者澳门登记结婚的;
(b) 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方登记的; (c) 澳洲本地登记但是公证员无法提供结婚公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