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消签有标志吗?
1. 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是签证官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有效期内进入、经过、逗留欧盟国家或瑞士。 在法国停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90天(以入境次数计算);在申根区的其他成员国单次入境时间不超过6个月或多次入境时间在一年内。 如果实际停留天数超过规定,则属于非法滞留行为,有可能被罚款并被遣返。
2. 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后,签证材料会被使馆留下作案底。如果签证官决定给申请人发放签证,则会加盖签证戳记并退还护照原件;而如果在审核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材料或者拒签,则不会返还申请人护照,但会做出相应标识并退回全部或部分签证申请材料。
3. 关于是否已经消签的标志如下: 第一种情况:签证上的签证页上会有盖章表示该签证已经使用过,此情况下则表示该签证已经有效并且可以使用。 第二种情况:签证上有签证官的签名,这种情况说明该签证已经被使用过了。 第三种也是最后一种情况:无上述两种标记,且签证页空白未使用或未盖上任何章,此种情况可以再次使用。
4. 从理论上来说,只要签证没有被贴上“作废”标签,就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建议不要这样做!因为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性,一旦被发现很有可能会被处以重罚甚至被列入黑名单,因此要慎重再慎重!目前欧洲各国边境管理越来越严格,有些国家对出入境旅客的监控相当严格。
5. “已生效签作废重新用有风险"这句话的意思是,签证已被使用,但不影响其效力,也就是说,签证还是有效的,可以继续使用。当然也有可能导致第二次使用时被海关发现,从而导致被拒签。所以,各位申请人应该尽量避免这种状况出现——即使签证有效期还剩一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