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驻和国籍区别?
对日本的国籍制度不是太了解,答得可能不对,欢迎指出! 先给出结论吧——永住资格不等于日本国籍。获得永住资格的人自申请之日起有在日本居住的权利以及工作的权利,但是不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而日本国籍具有上述所有权利并且被国际认可。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日本的移民制度和国籍制度。 日本的移民制度是在1955年制定的《出入国管理法》的基础上建立的。根据该法规定,外国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成为日本公民并从此享受和日本人一样的待遇: (一)嫁给日本人或娶日本人为妻并在日本定居的外国人,符合一定条件后可申请加入日本国籍;
(二)通过投资、工作等方式长期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其子女满18周岁前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的国籍上选择身份(注: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这种情况下选择加入日本国籍的中国人需要放弃中国国籍并注销户籍)。
而“永住”是外国人在日本长期合法居留的签证类别之一,与“归化”(即国籍变更)不同。 “永住”资格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日无犯罪记录或者刑满释放已满3年 在日定居者满10年且每年在中国境内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并保证在日的定居生活 对于以上申请条件中涉及的时间计算以入境时间为准。
总之,要得到永住资格并不困难,但请注意这不是说有了永住就一定是日本国籍了!要想拥有日本国籍必须申请归化并被日本政府所认可。这里就涉及到了日本的国籍制度。 根据《国籍法》的规定,任何人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就有机会取得日本国籍: 居住在日本国内 有作为日本人生活的意愿 不再具有其他国家国籍
根据该法第三条还明确规定:“因血统关系而取得日本国籍的人,如果其本人或直系尊亲属是中国人或者朝鲜人,则应当丧失日本国籍”。据此,即使通过永住手续获得日本国籍,但在法律上属于无根据的国籍,被称为“非法国籍”或“无根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