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到期日怎么计算?
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是签证的两个重要时间概念,两者有区别也有联系 首先来看什么是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 “有效期限”是指签证从签发至失效之间的日期间隔;“停留期限”是指签证上所注明的有效入境期限(包括在该地区或国家停留的时间)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到,所谓签证的停留期只是对出入境期限的规定,并不影响签证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在有效期内无论是否用完停留期都可以出入境. 但很多国家的签证规定在停留期内只允准一次入境,即签证只能使用一次。例如,法国签证上一般用英文字母A,B表示一次和两次入境。加拿大、英国签证用字母G(GENERAL)和S(SEASONAL)表示一次和多次入境。中国公民申请赴港澳探亲、访友等旅游类别的签注为一次进入有效,在有效期内可以入香港或者澳门一次,从香港或者澳门返回户籍所在地。因此从这个角度说,上述签证其实已相当于了一种多次入出境旅游签证,只不过每次入境后必须在停留期内离开。
下面再来看看什么算是签证的有效期限 有不少人的观点认为,所谓签证的有效期就是自签发之日起到签证的失效日期之间这段时间。而实际上这个理解是有误的! 有效期限是从签证签发之日至持有人入境有效期终止之日的一段时间,通常为90天;有的国家给予签证效力的时间更长一些(如美国一年多次、日本三年多次等).这个时间是指入境许可有效期,而不是护照有效期的概念 举例来说:某人持某国签发的C类访问签证(1年多次往返)于2007/5/30入境该国,那么该签证的有效期限为2007/5/30-2008/5/29,在有效期内持该签证可多次往返。如果该人于2007/6/14首次入境,则停留期为2007/5/30~2007/6/13
关于这个问题还有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值得大家关注.就是在因私护照办理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自己将要获得的有效签证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 按照上面举的例子分析,签证的有效期应该自签证签发之日起算,而不应该是自申请人入境之日或上一次出境之时起算,因为此时申请人还未拥有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呢!但是,当申请人拿到护照后再来考虑这个问题时就变得非常复杂了——由于不同情况下签证的签发与持有人获得护照的情况不同,导致签证的有效期无法简单判断究竟是第几次。以下分别讨论: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在旧护照上已有此前签证记录。这种情况下比较容易判断。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无有效护照,新护照签发时同时补发旧护照并粘贴有此前所有出入境及所有签证记录复印件。 第三种情况:申请人无有效护照,仅在新护照上加贴旧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第四种情况:申请人无有效护照,未加贴旧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或在旧护照遗失/毁损的情况下换发了新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