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办绿卡容易么?
很多人都想移民美国,而绿卡可以说是美国移民最普遍的途径了,但是美国绿卡也不是随随便便什么人都可以办的,而且条件不低,下面为大家做详细解析。
在以往,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的途径有两种:投资和与跨国公司有聘任合同。
2008年9月,美国国务院变更了《移民和国籍法》中有关“杰出人才”的定义,将原定义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务或者体育方面具有非凡的能力,对人类价值和人类文明作出过卓越的贡献”,修改为“拥有极高学术成就,或者具有显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艺术、体育或者社会的声誉”,首次明确将商界人才被纳入美国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之列。
从2009年4月1日起,“投资移民”、“杰出人才签证”以及特殊人员移民类别(即:以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作为亲属陪绑引进的美国永久居留)都纳入新政的配额管理。在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政策规定中,投资移民的分配名额为5000个。
根据新政,“杰出人才”的申请条件被分为10个类别:
1.科学、技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人士2.在文化艺术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人士3.其他享有国际声誉的杰出人士4.在商业或者体育领域展现杰出能力的人士5.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成果被业界认可的人6.对和平、防御、教育科学或者文化做出重大贡献的人7.对经济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8.在国际经贸领域有杰出表现的人9.在媒体领域对公众产生重要影响的人10.在社会工作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人
美国移民局将把“杰出人才”的评判事务外包给一些独立的评审机构,他们会依据新政规定的10类杰出人才标准,对各地送交的申请进行评判、做出认证报告,提出分类建议,送交美国移民局审批。
以商业领域为例,如果一项发明或者创新成果尚未申请专利,或者由其他公司获得商业成功后转让进入市场,这一项“资本投资”就很难评估。对此,美国移民局就规定,如果相关发明人持有研发公司的股权,或者获得专利后转入其他公司工作后所创造的利益,都可以纳入“资本投资”进行评估。而移民法专家德罗米蒂(Edward Drolluty)解释说,只要申请人所参与的公司在上市前三个六个月,或者上市后一年之内出售股票,或者公开上市报告有违诚实信用的表现,就视为该资本投资失败。德罗米蒂说:“这样的细则给美国移民局,以及独立的评审机构在认证过程中,参考众多文献、文件等证据时,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