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就是签证吗?
关于您的问题,可以参照如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入境期限内入境。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条件、有效期届满或者签发条件发生变化并且不符合延期条件的,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应当及时依法吊销签证。
需要延期停留停留证件的,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内办理;需要办理入境手续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手续。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缴纳出入境通关费。第十九条 在外国人的旅游行程结束前离境的中国旅行社为出境游组团社,在其旅游行程结束后才将外国游客交付给入境游组团社或地接社的为出境游转团社,以下简称转团社。
在境外发生下列情况的,出境游组团社和变更后的接团社(如有)应当及时告知旅游者,并协助处理: (一)外国旅游者在团队行程中途退团的; (二)外国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提出取消合同的; (三)因交通延误或其他事由导致外国旅游者无法按照原定时间或者行程出发的;
(四)发生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条 在境外发生的下列情形,出境游组团社和入境游接团社应当在事发72小时内告知旅游者,并根据旅游者的要求协助处理:
(一)中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被捕或被扣留;
(二)中国公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三)外国公民死亡或者失踪,经有关方面核查情况属实且不能排除死亡的;
(四)其他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出境游组团社应当自受理事项之日起30日内答复旅游者。 第二十一条 出境游组团社和入境游接团社会在境外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安排,不得欺骗、拖延或者阻碍旅游者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解决争议。
第二十二条 入境游组团社和入境游接团社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人员的合法权益。 出境游组团社和入境游接待社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入境游接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人民币以上5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一)未与出境游组团社共同确定具体出行日期及出团计划的;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接待旅游者的;
(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线路或者内容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出境游组团社和入境游接团社会化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
(二)出境游组团社和入境游接机社故意拖延时间造成旅游者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或者耽误行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