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签证如何办理?
在丹麦驻华大使馆的网站上找好了,很详细! (1). 填写申请表 申请来丹探亲访友旅游者应认真填写“外国人入境申请书”。此表可在使馆或领馆领取,也可从丹麦驻外使领馆网页下载。申请人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所有项目并签名;英文、法文及丹麦文的表格内容相同;请用拼音填写中文姓名;如为集体报名,请注明人数和护照号总数。 (2).交验有关材料 ①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应为6个月以上且在入境时仍有3个月以上的有效期。护照资料页及签名页均须在有效期内。 ②照片:二张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尺寸为35×45毫米(小于护照相片),白底;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所持护照上的照片不符合要求,须到丹麦使领馆重新拍摄。
③旅行证件:由北京、上海、广州或沈阳领区内的中国地方机关签发的护照;有足够停留期的签证和往返机票; ④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单身人员须出具有关证明;离婚者须提供离婚证或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登记的相关手续;丧偶者需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等复印件。
⑤与邀请人关系证明材料:与邀请人在社交网上已建立联系的截图等。 ⑥经济担保材料:邀请函中未提及的经济担保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⑦其它补充材料:申请来丹探亲者可提交亲友亲笔写的推荐信,以佐证其亲属关系;申请多次往返者除提供本人经济担保外还需提供能充分说明理由的材料。 ⑧填妥的外国公民入出境申报表。 ⑨申请人如有其他家庭成员随行,则还应提交这些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文件。 ⑩申请多次往返者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个人简历(需包括学历和工作经历)以及经所在单位同意的派遣函。 (3)交纳费用 请将申请费人民币80元/份寄至: 丹麦驻华大使馆 收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民生大厦 邮编:1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