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停留期在哪看?
1. 护照的有效期和签发日期(签发地);
2. 出入境记录(哪个口岸入境,哪个口岸出境);
3. 签证类型、签证号、签证有效期以及有效期的起始或终止日期;
4. 前往国使领馆出具的入境确认书(如有)及/或出入境记录。 以上材料都可以证明你在某国境内的停留时间。
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您的全部停留时间,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所申请国家移民局开具的《护照签发记录》;
2. 上一签证页及有效期内所有出入境章记录;
3. 上一签证页及有效期内的所有出入境章记录,外加所在国家移民局的入境/出境记录原件。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我国各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签证、签证延长和再次签证的申请记录不建立统一联网查询系统,因此上述材料仅可证明申请人曾赴该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无法直接准确证明申请人在该国家的实际停留时间。
在无法确定申请人停留时间的情况下,使馆可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中的入境时间和签证有效期计算申请人的停留时间,但此类情况请恕难以提供具体案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