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如何落户上海?
1、对留学回国人员实际到岗工作时间要求 《政策》指出,对于国内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留学人员,在满足海外高校毕业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实际在上海工作且缴纳社保和个税满6个月; 对于国内2014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居住证,不再要求“在海外高教机构进修并获得博士学位”的条件,改为“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即可申请办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只适用于首次办理留学人员认定手续的。
2、对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的社保基数要求 《政策》强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居转户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持有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有中级职称并且有学士学位或者大专以上学位。
同时,《政策》明确了不同学历、不同专业人员的社保基数要求—— 对于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本市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且处于参保状态的个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获博士点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获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本科预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对上述人员,申报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单位须一致。 对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核,签订劳动合同时年龄尚不满40周岁。
《政策》还明确,对于在国(境)外院校学习获得的研究生(全日制)学历证书,只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即可通过申办就业落户手续,落户上海。对于在落户资格审核阶段提交的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取消申请人相应资格,并记入相关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