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法学院有几个?
在剑桥大学,法律系实际上是一个统称,包含了三个不同的学院(College),分别授予三个不同等级的学位。 这些学院分别是:
▪ 法律、经济和法律历史学院(Faculty of Law,Economics and History of Law);
▪ 高级法院法庭与司法研究学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Study for Courts and Legal Studies);
▪ 法学研究生院(Graduate Institute of Law)。
第一个学院主要授予LLB/MA/PhD等学位,第二个学院主要授予LLM/PgD/PgC等学位,第三个学院主要授予LLM/MLF/PGCE等学位。这三个学院一起构成了剑桥大学的法律院系。
除了以上正式的大学设置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研究机构。比如有专门从事欧洲法研究的欧洲研究院(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ion),以及从事法律史和国际法律研究的国家法律研究所 (National Institute of Global Legal Studies)。另外还有专注于研究国际商务和贸易的克莱尔·戴维斯中心(Clare Davis Centre for the World Economy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