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分为什么类型?
一)住宅单位 (Residential Units)
(二)非住宅单位(Non-residential Unit) 非住宅单位是指所有除住宅单位以外的楼宇单位,包括: ・办公室/服务式公寓 ・商场/商铺/专卖店/专业服务业场所 ・餐厅/酒店/旅馆/宾馆/招待所 / 住宿处所 ・教育/培训/补习机构 ・娱乐设施 ・其他 不属于任何上述类别的楼宇单位,我们将其归类为非住宅单位。这些单位的数量及所占比例相对较少。 以上定义适用于本政策文件。
三、租金参考基准 为了便于计算和比较,我们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基本租金作为参考基准,把不同用途的物业划分成六个单元,并分别设定基准租金。这六个单元为: 单位面积基本租金由该单位的实用面积除以500得到。 同一栋楼宇的不同单位,由于使用功能、朝向等因素的影响,租金可能有所差异。我们采用了加权计算的方法,以单位面积基本租金的6倍作为加权基数,将每个单位的租金与加权基数相比较,并根据比较的结果对每个等级进行调整。
四、住宅单位 4.1 一般规定 除了位于新界北区部分地区的个别住宅项目因土地供应时的政策规定而须采用额外标准外,大部分住宅项目的租金水平受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并随距离市区的距离增加而下降。我们的评估根据距离市区的远近分为五个区,各区间的租金水平相差约20%。 考虑到个别户型的通风采光条件、朝向等会对房租产生一定影响,我们设立了三个朝向变量,分别设定南北向、东南向及西南向的单位租金比北向单位高20%;东向及西北向的单位租金比西向和单位租金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