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党员有影响吗?
谢邀 先说结论,在申请美移澳新之前,建议你先搞清楚目标移民局对党员身份的考察倾向。 如果是加拿大、澳大利亚或新西兰,那基本没什么问题; 但如果目标是美国,则要注意了:根据我接触到的案例以及官方文件显示,美国移民局在审查中国国籍的申请人的时候,是会留意申请人是否有共产党员身份的。 如果申请人有担任过党员职务(包括预备党员),就会被视为潜在的“具红色”背景。 虽然是否具有红色背景最终由美国移民局决定,但是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来看,一旦认定为潜在的红色背景,再申请出来的几率几乎为零!
如果你是为了子女教育而打算移民海外,又恰好是党员身份的话,请特别注意所选择的移民项目所在国家的意识形态。 比如美国是绝对的不开放党派背景的,任何政治色彩可能会被误解为不利因素; 相比而言,加拿大就宽松很多——作为传统的移民国家,加拿大一直保持着开放的胸怀迎接各方人才,所以不论你是CIC的还是CPC的,加拿大都一视同仁。 所以如果你是想为了子女教育考虑而申请移民,又恰好是党员,建议首选加拿大。
另外,由于中国体制的关系,可能会影响到你申请美签(美国 visa),因为签证官会怀疑你有没有移民倾向。所以如果你想通过申请美国签证去美国,也请慎重。 我不是在美国政府任职的人员,所以对美国政府真实的想法一无所知。但我曾负责办理很多客户的移民申请,并成功拿到了绿卡,所以我只能以一个从业人员的角度来讨论一下我的看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党员外迁,是指党员因调动工作、生活居住地变化或外出读书等,按规定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党员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制度,是党员的一项基本组织纪律。但是,现实中存在一些外出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长期不参加党(支)组织生活,长期不交纳党费等问题。党章第九条规定,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应当”和“应当”区别对待。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如有正当理由,党组织应当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了解他们的情况,必要时派党员或写信劝勉他们,创造条件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督促他们过正常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如果他们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继续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可以留党,如不按党章要求执行,应视其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于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长期不参加组织学习和活动的党员,如经了解,这些党员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确有客观存在,不能正常转移组织关系,不能正常过党的组织生活的正当困难和合理理由,而且这些党员能主动要求正常转移组织关系,通过党员民主评议,可以给予限期改正的处置。一般给予一年的期限改正时间。在这一年中,其党员权利和待遇不变。党的基层组织在这一年中要对他们加强教育,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一年期满以后,如果他们经过努力,取得明显进步,党员民主评议认为合格,就可以取消处置,完全当作一般党员看待。如果仍然不合格,再做进一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