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可以移民么?
首先,癌症不是传染病、也不是遗传病,不会对移民众产生任何影响; 其次,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医疗体系中,都没有“癌症病人拒保”的规定和说法。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相应的健康要求,并且能提供足够的财务能力证明,就可以正常投保!
当然,不同国家的保险体系不同,对“健康告知”的要求也会有差别,部分国家或地区甚至会允许“带病投保”,即先投保,等到将来身体出现异常之后再进行理赔(此操作属于违法行为,且风险自担)。 但无论怎样,作为代理人或者经纪人都不会主动告诉客户“你生病了,保险公司不会赔的”。 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请参考如下建议:
1.检查购买的产品是否满足“长期有效”的条件,部分产品的条款中有规定“保险期间为一年的,除发生死亡给付保险金外,保险人不再承担其他给付责任”,也就是在保障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支付保额,保障责任终止。一年后又重新计算等待期。所以,如果是一年的短期产品,就要考虑更换了。
2.看所患疾病是否存在“职业类别限制”,部分产品会对某些特定职业产生的疾病责任免除。例如,对于驾驶员或者高空作业者等存在职业损伤的风险,若所患疾病属于职业类别的责任免除范围,则无法获得赔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带病投保”“故意隐瞒病史”在法律上构成欺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甚至死刑),但在实际上,由于保险公司的核保程序复杂且严格,再加上目前网络信息发达,患者自身也存在对病情知情权的问题,所以这种操作的难度非常大,风险也很大。
最后强调一句,患有癌症并不必然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承保机会,关键在于所患癌症的性质是否足以影响到未来的风险评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