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房子提前多久解约?
日本法(公寓等)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法定处理。 所谓“法定”,指的是《民法》、《消保法》等涉及买卖的民事法律所规定的违约金比例进行计算。 这里需要指出来的问题是,日本的违约金是“补偿性”违约金,而非“惩罚性”违约金。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数额不会越高越多的。
举个例子: 如果甲方与乙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的损失包括装修费用200万日元,乙方的损失为贷款利息150万日元。那么,甲方可主张的损失总额就是350万日元,乙方应当承担的损失总额也是350万日元。
当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一般来说双方损失的金额会远小于350万日元。 但不管怎么算下来,甲、乙双方的损失总额肯定不会超过房价的20%。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违约金的规定适用于普通住宅(商业用房除外)。如果是投资住房或者民宿等等用途的房屋交易,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普通住宅有不同,而且司法实践中,也会优先考虑保护守约方(购房一方)的利益。这类房屋的违约责任可能远高于20%的比例。 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是关于“定金”的性质问题。一般来讲,定金分为定金的两种,即立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我国实行的是成约定金制度,也就是说交付定金之后,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但是否能完全达到预想的目的,还要取决于履行的状况。
而在日本,定金分成了三项内容:担保金、保证金和毁约金。其中前两项的内容类似于我国的定金,而后一项则是属于惩罚性的违约金。所以,在日本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完全可以避免承担过高的违约金。这一点跟我国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