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证号必须什么?
公证处是国家设立并授权的从事证明、公证职能的司法机关,其证明和公证文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是依法成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你所在的学校作为事业单位,要成立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同样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材料并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后,登记机关才给予登记,发放证书,许可其实施相应的教育活动和办理公证事项。 《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权限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章程管理制度,保证章程的有效实施”及第五十三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高中、中职学校设立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高校设立的审批”的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民办学校申办设立须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成立。
因此对于你所在的学校来说,想要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承认、认可其法人地位,第一关就是办妥办学许可证。而且这一关十分关键,直接决定着你未来招生、注册、注销等各个环节是否能够顺利执行。
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时,应带好申报材料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缴纳相关费用,经核准后会发放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