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打孩子好吗?
在2015年4月的最新报道中,温哥华一家法院认定一位父亲因为打孩子的行为,被剥夺了对儿子监护权。 该案件的原告是13岁的男孩的亲生母亲和继父,他们指控这个男孩的父亲长期虐待他的儿子,并在他10岁生日的时候用木棍殴打了他长达一小时之久,导致其身上多处骨折、头部受伤。而被告则是这个男孩子的亲生父亲,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长期对儿子实施了暴力手段的行为,所以法庭只是裁定在男孩生日当天对儿子的暴行属于“严重暴力”。 但就在判决之后,温哥华卑诗省最高法院又做出了一项新的裁决,将这个男孩的监护权和探视权利全部交给了他的亲生母亲以及她的丈夫(也就是原告中的一人)。 这个裁决让此案再度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法官在裁决书中指出:“一个13岁男孩说,他对父亲的‘尊重’已经消失殆尽;而且这位父亲还曾经试图阻止他和继父一起搬入到新家居住。”同时法官强调,虽然被告并没有实施长期的、有规律的暴力对待小孩的行为,但是他在男孩生日当天的暴行却是无可争议的。 对于此次裁决结果,原告律师也表达了他们的担忧:如果以后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的话,那是否意味着同样要剥夺被告对儿子的赡养和探视的权利呢? 而被告方的律师也表示,虽然自己并不认同这次的裁决结果,但是他仍然会坚持上诉到底并尽力夺回自己的儿子。 在加拿大的家庭法当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如果父母双方有一方经常实施严重的不公正待遇或者是身体或是精神上的虐待儿童的举动,那么法庭有权撤销父母的任何一项或所有的监护权。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加拿大部分州,法庭对于涉及儿童抚养权的案件还是相当慎重的,并且也是按照法律来严格执行的。 如果作为监护人一方经常对孩子进行辱骂或者体罚,或者是在精神方面施加压力都将会被视为“不公正的待遇”而被取消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