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签证的是大使吗?
大使馆的官分两种,外交和公务。 按照我国的外事条例(1986年颁布)的规定,国家设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来负责外事工作。其中外交代表有大使、公使、副使、代办四种;领事分为总领事、副领事、领事三种。 外交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本国政府进行外交活动,如与外国政府谈判、签署条约和协定等;维护本国外交政策在国际事务中的贯彻实施;管理本国公民和法人在外国的活动,提供咨询和帮助;照顾和护送回国的外交人员及其家属;保护本国的侨民和侨汇等。
目前我国的驻外使馆大多为正副馆长制(除了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省),而有些国家的大使馆则为一正两副馆员制的体制,例如美国、英国等国,他们的这种制度跟其国家的总统和首相以及内阁组成的制度有关。 领事馆一般为总领事或副领事级领导,有的总领馆不设领事,只设副领事,例如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在我国仅设总领事馆。 在一些小国,比如瑙鲁、图瓦卢等国家甚至在大使馆中直接设立领事官员办理一切领事业务,而不设领事馆。这些国家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本身没有实力建造大型的建筑物作为使领馆之用。
至于你问到的“大使”的问题,我们通常所说的“大使”其实是指“大使衔领事”,他同时兼任该国驻华大使馆的馆长,但是他的主要职务还是履行领事馆的职责,即所谓的“以领为主”,一般不从事外交业务。只有一些发达国家的大使馆兼有“使馆处室”,并且配有“外交秘书”(相当于外交部司局级的官员)和大使衔秘书各一名协助馆长进行一般性的外交业务,这样的大使馆又称为“综合型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