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婚姻签证好办吗?
在等待期间,申请人可以来美和配偶团聚,并可以在美工作。当申请批准时,就可以获得移民签证。 美国的移民法规定了三种非移民婚姻的签证类别:K-1, K-2 和 CR-1、IR-1, I-130 的配偶。 由于这些婚姻签证都是美国公民给未婚的伴侣申请的,所以他们被称为「结婚移民」(marriage visa)。因为婚姻是真实的,所以又被称为「真实婚姻移民」(marriage based or genuine marriage immigration)。他们不需要提供资金担保或证明足够的财力来支持未来的家人,他们的经济来自其美国公民家庭成员。如果婚姻没有保持真实或合法,移民将不会授予这种类型的签证。
虽然在美国公民提交I-130后,移民局会开始处理该申请,但移民签证的申请必须由美国使馆/领事馆进行审批。因此,一旦移民局的审理结束,申请人就面临漫长的等证期。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来美国与美国的公民配偶团聚,并且可以在美找工作,但是不能工作;待签证批准后,申请人才能离开美国到原籍国办理相关的签证手续。 在等待期间,申请者也可以来美和美国公民的配偶居住和工作,但不能就业。如果美国公民的I-130表格已经通过USCIS被批准,申请者仍然需要向美领馆/领事馆递交移民签证申请,然后前往原居地办理签证手续及入境美国。
CR-1 签证: 申请人必须是与美国公民具有婚史的人,离婚者亦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是单身或丧偶。 CR-2 签证: 此签证适用于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外国籍未成年子女,亦可用以申请有子女的美国公民已婚子女(包括亲生父母或养父母)的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以及美国公民再婚所生的未满十八岁的子女。 IR-1 签证: 是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的签证;
I-130 表格:用于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移民身份调整。只要申请人符合资格且材料准备正确,它通常会得到批准。 I-485 表:填写您想要变更到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请求。 当您的 I-130 表格已获批准后,您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递交 I-485 表格及其所有必要文件。 USCIS 将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办事处处理您申请的优先日期确定您的等待时间。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中心 (USCIS) 有权决定申请人的等候是否合理。如果申请人认为他们的申请已经过了合理的等候期限,他们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