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丢了在哪补办?
签证丢失需要回办理签发的国家补办,如回国后遗失的,持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再到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旅行证即可. 出国签证即外国人入出境通行证以下简称“签证”是由外交部及其授权地方的外事部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权签发入境许可证或入境签注的外事机构及其授权的地方外办为外国公民赴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作好的准许其入出境和停留居留的证明。
目前我国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三大类;普通签证又可分为: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和签证等三种。一般中国公民出访可分属以下六类: (1)因公出国团组:由驻外使﹑领馆及我有关部门凭有关批准手续发给,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 (2)因私事出国探亲﹑访友﹕ ①定居者﹐需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合法暂住证件),经批准后,由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广州﹑深圳市及长江三角洲地区部分城市的外事部门代发;③探亲﹐需持有效护照﹑被探望人的来信或电催﹑邀请函件及有关证明(如护照﹑回乡证﹑结婚证﹑出生证等)﹐并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公函(信);
④旅游观光者﹑访问学者等须有外国亲友邀请或接受单位公函信(介绍信)',并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
⑤留学生必须持有留学学校的入学通知或国外亲属的邀请信和有关证明文件;(3)来华工作签证(包括外籍专家﹑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申请者应携带本人的护照﹑学历证书或其它有效的专业证书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函去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的驻外使领馆或代办处领取申请表填写,并按表的要求交纳手续费,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审核同意后,将材料送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部门审查批准,并颁发许可来华的凭证--签证;
(4)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指永久或长期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根据有关规定,凡拟来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均应由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征求本人或其原国籍国政府意见后,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居留手续;
(5)外国驻中国的领事官员:按《领侨令》的规定执行;
(6)外国人过境中国:是指除外国人前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办事﹑采访外,临时进、出中国境的人员。